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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1日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本报讯(通讯员 霍力)8月28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负责人、承办部门检察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所在地代表参加,同时邀请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
  据悉,8月9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饮酒驾车被遂平县公安机关查获,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96.9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发后,姜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求检察机关宽大处理。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的犯罪事实、相关证据。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各听证代表就案件事实和案件定性等事宜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并充分发表了处理意见和建议,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拟不起诉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召开检委会考虑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血液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具有悔罪表现和认罪认罚情节,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等规定,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作出拟不起诉决定。
  该院负责人表示:“今后,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开听证的工作机制,逐步扩大公开听证适用范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