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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本报讯(通讯员张学军张家桢)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4年5月,被执行人刘某驾驶着挂靠在某公司处但实际车主为自己的重型厢式货车在阜阳市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使案外人祁某、张某重伤,交警判定刘某为主要责任,张某将申请执行人和刘某一并告上法庭,最终认定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张某15万元。随后,该公司行使追偿权起诉刘某承担还款义务,在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偿还某公司代为承担的15万元赔偿款后,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合议,决定对刘某采取拘留等处罚措施,在惩戒刘某的同时继续做刘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刘某幡然醒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刘某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与某公司通过面谈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将所欠赔偿款全部按期给付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