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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本报讯(通讯员徐强)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麻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6月,被告人麻某在安徽省临泉县其超市内卖给徐某600元的毒品海洛因。2019年10月,张某向麻某求购毒品海洛因,麻某随后与他人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张某付款后,麻某让女儿祁某携款去取毒品海洛因。祁某将毒品交给麻某后,麻某又自行在其中掺入家中存放的毒品海洛因,并和祁某一起往毒品中兑水。麻某和张某在交易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两包毒品,共计净重38.14克。经鉴定,均检测出毒品海洛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麻某伙同祁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麻某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其所参与、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祁某明知麻某贩卖毒品而受麻某指使帮助麻某购买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对麻某从轻处罚,对祁某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