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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新发展理念 增强企业获得感
——我市《关于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壮大25条措施》解读
 

记者 黄育南 通讯员 李瑞红


  日前,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壮大25条措施》,从营造发展环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鼓励创新发展、加大培育力度、强化人才支持和加强组织保障7个方面,要求全市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中小工业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营造发展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中小工业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落实“服务企业22条”,24小时收集企业反映问题,对企业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导落实。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规范入企检查,完善“有事必服、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共享产品抽查结果。持续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步完善清欠台账,按照工作目标制订还款计划,加大对中小工业企业的清欠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县区以上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市财政设立市级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加大对中小工业企业税收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做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对小型微利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支持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在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注册成为供应商,广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扩大市场份额,严禁对中小工业企业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规模,提高中小工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强化金融服务

  建立政金企对接长效机制,围绕企业资金需求,定期组织政金企对接活动。金融机构要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压贷、不断贷、不抽贷。对有潜力、有信用的优质企业,可适当提高贷款抵押物的抵押率,增加贷款授信额度。鼓励市、县区两级扩大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规模,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为更多企业提供资金转贷服务。依托驻马店市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工业企业开展线上融资对接服务,组织全市银行机构在平台发布贷款产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缓解中小工业企业贷款难、银行放款难的问题。
  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持续扩大银税互动、信用贷、科技贷、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专利权质押等创新产品的覆盖面,并结合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特征,推出更多个性化、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较高的中小工业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金信托计划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成功融资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中小工业企业贷款利率,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鼓励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1%。

鼓励创新发展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给予奖补,销售收入1000万以上的奖补30万,200万~1000万的奖补20万,200万以下的奖补10万。对企业当年新获批的创新平台,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升级改造项目,项目达产验收后,按照设备、研发、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由受益财政予以分档奖励。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硬件给予一定补助。对通过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认定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每年推动10家左右中小工业企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推进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每年推动300家左右中小工业企业上云,对上云企业给予3000元~10000元奖励。推动创建省级智能制造工厂、车间,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奖励。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在线交易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的利息予以最高50%的贴息,单笔最高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加大培育力度


  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2022年全市3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中介机构指导下进行股改。对成功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有关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引导企业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首次申报成功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奖励,并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给予担保支持和降低担保费用。对当年中小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亿元,晋升为大型工业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同时授予“中小工业企业晋升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强化人才支撑


  将全市中小工业企业高管人才纳入全市企业家培训计划。加强政校企合作,采取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办法,大力培养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对经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中小工业企业设站单位、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进站1名给予5万元资助。对全职引进和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省级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40万元的安家费,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1万元的岗位补贴。
  政府统筹规划一部分商住用地,专门用于集中建设人才公寓;把中小工业企业引进人才的子女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保障覆盖范围;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省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加强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着力推动国家、省、市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积极宣传推广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壮大的创新举措和典型做法。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国家、省、市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增强企业获得感,对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工作开展好的县区、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工作开展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