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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3日
我市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本报讯(记者 刘金霞)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市公安机关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国试点工作。在我市生活的外省群众不需再回户籍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范围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重庆、贵州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受理地点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需回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目前,全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各省正逐步纳入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受理范围。群众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时,请先查询当地公安机关业务开通情况。我市公安机关将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积极加强与全国其他省、市的协同配合,逐步扩大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