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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1日
我市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开始
  本报讯(记者 黄育南)2020年12月31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驻马店市各级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1年1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gsxt.haaic.gov.cn)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2020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按规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市直业务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396-2810360、驿城区市场监管0396-2911556、开发区分局0396-2608705、 专业分局0396-3573573、 市人社局0396-2819283、市医疗保障局0396-2788886、 市统计局0396-2601397、 市商务局0396-2795155、驻马店海关0396-2716018,技术支持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396-283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