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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回祝军华等10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祝军华等10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驻政[2019]2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依法收回位于雪松大道、盘龙山路、团结路、规划支路围合区域内祝军华等102宗,总面积为17521.10平方米(折合26.282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祝军华等10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驿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6-2197118

驿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