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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园艺场等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园艺场等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驻政[2019]2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依法收回位于南海路南段西侧市第一小学南侧区域驻马店市园艺场等6宗,总面积为4021.41平方米(折合6.0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的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为:驻马店市园艺场,土地证号分别为驻市国用(2001)第0637号,土地登记面积为598平方米;驻市国用(2001)第0638号,土地登记面积为244.4平方米;驿城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1999)第0977-2号,登记面积为748.89平方米及已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政文[2018]344号)依法确认为国有土地的驻马店市园艺场912.19平方米用地;驿城区国税局620.87平方米用地;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处家属院897.06平方米用地,共计4021.41平方米(折合6.0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驻马店市园艺场等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驿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957307

驿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