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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等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等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驻政[2019]2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依法收回位于交通路与富强路交叉口东南侧,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等12宗,总面积为3928.22平方米(折合5.892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的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为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5宗用地,面积2199.4平方米(详见附表一),刘万杉等7宗个人住宅用地,面积711.22平方米(详见附表二),同时收回规划范围内公用生活道路用地1017.6平方米。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等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驿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957307

驿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