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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30日
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知识
  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不可治愈、无疫苗预防。根据国家疾控局发布的《2023年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2023年度,全国报告艾滋病病例58903人,报告患病率4.1783/10万,死亡22137人,死亡率为1.5703/10万。
  感染艾滋病会给生活带来巨大影响,需要终身规律服药,精神压力增大。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是艾滋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理解和关心,但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若继续同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则为故意传播。《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暴露源危险度的分级:
  1.低传染性为病毒载量水平低、暴露源接受ART并取得了持续的病毒学抑制。
  2.高传染性为病毒载量高、AIDS晚期、未接受ART或不规律服药者。
  3.暴露源情况不明为暴露源所处的病程阶段不明、暴露源是否为HIV感染,以及污染的器械或物品所带的病毒载量不明。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后续随访:在完成首次咨询/随访后,由感染者现住址所在地随访实施单位的随访人员对其开展医学咨询、行为干预、配偶/固定性伴的告知和HIV检测、CD4细胞检测、结核筛查和检查等一系列工作,按照其不同需求将其转介至相应的工作平台(抗病毒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结核病检查、母婴阻断等),同时填写并上报有关表格的整个过程称为后续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