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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3日
“法院+行业”多元解纷机制助力小微企业纾困
  基本案情
  某小微企业与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金合计6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等外部因素影响,该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未能按期偿付贷款本息。合同签订两年后,累计逾期本息已达283万元。银行经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该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人李某及抵押担保人陈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限期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李某、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二审法院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以“点对点”形式委托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并对调解过程全程指导。
  调解过程及结果
  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受理后,迅速与各方沟通。企业方表示近年营收稳定可分11期偿还,后续依赖应收账款回流偿债,若强制清算将直接导致破产。银行方则对债权安全表示担忧,坚持要求一次性清偿。连带保证人李某就责任范围提出异议。抵押担保人陈某担忧名下抵押房产会被强制执行,要求明确自身担保责任。
  调解员采取“分层沟通、动态调整”策略,分步推动化解:全面核查,夯实事实基础。调解员核实了该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明细及抵押物评估报告,确认应收账款与抵押房产市值足以覆盖债务本息。利益评估与方案协调。调解员综合评估某银行债权保障与某公司经营状况,初步制订方案并向各方阐释其中的利害与风险,向银行指出,若执意要求一次性清偿,企业可能被迫破产清算,抵押物处置周期长、折价率高,最终回款或难覆盖本息;同意分期偿还,可实现贷款本息全额回收。调解员向企业说明,所提还款计划未充分考虑经营波动风险,需在协议中增设“应收账款到账即优先还款”的刚性条款。同时,向李某、陈某明确:李某在6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某以名下房产对剩余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经调解员逐一释明,各方均表示接受该方案。线上签约与司法确认相结合。调解员把握住各方利益趋同的关键窗口,组织四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协议明确:企业要按月提交资金流水,李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某抵押房产,并配合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保障银行优先受偿权。四方当事人最终在线签订调解协议。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出具调解书,纠纷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小微企业因经营成本上升、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贷款逾期的典型纠纷。调解员积极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纾困政策,立足企业实际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在维持企业经营存续与保障银行债权实现之间取得平衡,协商制订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方案,有效避免因“抽贷断贷”加剧企业经营危机乃至破产风险。法院通过对调解协议审查并快速出具调解书,解除银行后顾之忧,实现了纾困与风控的双赢。
  “法院+行业”多元解纷机制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专业协调与司法保障的双重优势,为类似小微企业贷款纠纷的高效化解提供实践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