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地糖料蔗种植户黄先生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某年春节假期,黄先生种植的甘蔗地发生火灾事故,随即向某财险公司报案。因春节放假,理赔人员事后两天到现场查勘。经查勘认定,本次事故糖料蔗为蔗茎受损,生长点未死亡,定损比例为15%,定损金额23400元。黄先生认为火灾事故造成糖料蔗严重烧伤,现场遗留的糖料蔗已无生长可能,且保险公司未在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查勘,要求某财险公司按照158400元的全损标准进行理赔。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无果,在取得黄先生同意后,某财险公司向当地保险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保险行业调解组织受理案件后,迅速梳理案件争议点并逐一推进化解。一是黄先生提出某财险公司未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查勘的问题。调解员指出公司虽应当履行及时查勘定损义务,但在本案中,延迟查勘并未实质影响定损结果。二是黄先生认为公司查勘定损结果与实际不符。调解员查阅了某省政策性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定损标准,按照该标准第二条“灾害类型和定损标准”关于“火灾”的定损比例介绍,糖料蔗成熟期定损比例共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为“蔗茎受伤,梢部有绿叶,生长点未死亡”,定损比例15%;第二档为“糖料蔗蔗茎严重受伤,蔗汁溢出,梢部无绿叶,糖料蔗生长点腐烂、死亡”,定损比例40%;第三档为“糖料蔗无压榨价值”,定损比例100%。调解员结合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客观资料,全面核实火灾事故前后甘蔗生长状态,凭借行业经验对保险标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核实判断,提出按照标准中第二档40%的定损比例进行理赔的建议。后经调解员多次沟通,当事双方最终协商一致,按照40%定损比例赔付。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专业调解机制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农户权益的典型案例。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重要工具,其核心价值在于精准定损、合理赔付,切实减轻农户因灾损失。本案中,调解组织依托地方政策性农险定损标准,客观厘清火灾损失程度,既防止保险公司惜赔损害农户权益,又避免泛赔偏离政策初衷,实现了农险政策与实际损失的精准匹配。本案还提示保险公司在处理农险理赔时,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优化理赔服务,根据定损标准结合受灾农户实际损失情况合理定损赔付,切实体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