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员工假期与考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一年内连续旷工达七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达十五个工作日的,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夏伟自2024年1月起旷工至今,公司已通过各种方式多次通知其按时到岗上班,但夏伟至今未到公司履行员工到岗义务,多次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却不予理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于2025年2月28日与夏伟解除劳动合同,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