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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四大亮点
  □ 孟小妹
  2023年12月,党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条例》展现出四大亮点。
  一、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一内容,增写“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大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条例》增写“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是推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条例》明确“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是确保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条例》增加“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党中央指示“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一是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条例》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
  二是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处分规定。《条例》明确“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和“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明确“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铺张浪费”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四、促进执纪执法贯通衔接。《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一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条例》明确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比如,明确对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的处分规定,“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三是借鉴法律,充实完善了“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和“共同违纪”的处分规定。《条例》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
  (本文作者系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