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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2日
驻马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驻马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