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 孙嘉慧)“刑事检察全链条打击销假销劣犯罪、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帮助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让违法经营者不敢再犯……”3月15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谈起他们办理的一起网络销售有毒减肥产品案件时说。
2021年12月,陈某发现一款韩国网红减肥产品销量高、来钱快,便开始进货并在网上销售。
2022年2月,陈某因销售减肥产品“串货”时结识了池某。两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韩国上线处购入减肥产品邮寄至国内,寄存至快递员张某、岑某处。
一年间,池某、陈某发展10多个下线,获利20多万元;快递员张某、岑某代为发货,根据发货量进行抽成,均获利1万多元。
后来,许多客户反映服用减肥产品后出现口干、失眠、消化道出血等情况。但陈某、池某并未收手,反而为逃避打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继续以快递邮寄方式销售。快递员张某、岑某明知陈某、池某违反快递实名制规定,为牟利仍然代为邮寄1200多单。
2022年10月,陈某下线丁某被遂平县公安局抓获。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清了这条连接境外的销售网,陈某、池某和快递员张某、岑某相继被抓获,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减肥产品400多袋2万多粒,经鉴定上述减肥产品均含“麻黄碱”成分。
2023年5月,该院在审查起诉陈某、池某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发现,陈某、池某同时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陈某否认明知销售的减肥产品有害,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通过恢复陈某等人聊天记录,确定陈某明知减肥产品有害情况,最终认定陈某销售金额11.7万元、池某销售金额19万元。检察机关通过综合考虑获利情况及造成的危害,决定对本案提出3倍惩罚性赔偿。
2023年7月14日,该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陈某、池某分别支付销售数额3倍的赔偿金35.1万元、57万元;10月19日,县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陈某、池某有期徒刑五年、二年零六个月,张某、岑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十个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12月26日,陈某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上述判决。
该院针对该案主要通过快递物流方式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隐匿性强、查处难度大等特征,积极作为,推动源头治理,对辖区7家大型寄递企业进行走访,重点查看快递安检、实名寄递等流程,与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督促相关企业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共督促3家物流企业整改问题11个,目前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该院在办案中充分发挥刑事公诉和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协同办理,通过惩罚性赔偿,增加违法成本,使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警示社会其他潜在违法者。同时,积极能动履职,助推寄递企业自觉整改问题,巩固办案效果,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