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驻马店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9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4670人次。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经营者规范经营,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特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家装卫浴漏水起纠纷 举证倒置获赔偿
【案情简介】市民杨女士通过装修公司在城区某卫浴店购买卫浴产品花费7000元,3个月后出现严重漏水,导致室内装修严重损坏,并波及楼下邻居和公共设施。杨女士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商家以卫浴产品没有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消协组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装修公司和卫浴店共同承担消费者损失45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协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生侵权行为,装修公司和卫浴店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举证倒置责任和赔偿责任。
案例二:保健品宣传误导老年人消协介入全额退款
【案情简介】市区某养老中心80多岁的郭大爷,在工作人员的宣传暗示下,认为某保健品有治疗疾病效果,便以14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批保健品,回家后后悔,想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过市消协介入调解,商家现场把1480元退给郭大爷,郭大爷表示满意。
【消协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商家不得明示、暗示食品或者保健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消协提醒,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要轻信口头宣传,老年人有病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案例三:电脑爆屏商家推诿 消协介入履行“三包”规定
【案情简介】消费者李先生在确山县某电脑科技经销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使用一年多后屏幕破裂。李先生随即向该品牌经销店进行了反映,经销店工作人员简单查看后认为笔记本电脑“人为损坏,不予保修”。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确山县消协调查调解,李先生电脑底部有明显高温隆起,应为屏幕破裂的重要原因。经调解,电脑经销店认可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原装屏幕与电源线路,李先生表示满意。
【消协点评】根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三包”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诉求合理,商家应依法履行“三包”义务。
案例四:反向抹零多收费 较真投诉为公平
【案例简介】2023年5月,确山县的何先生在某超市购买商品合计金额4.85元。在结账时商家收取何先生4.90元,何先生对此不认可,遂向确山县消协反映上述情况,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确山县消协调查核实,消费者何先生反映问题真实。该超市负责人称当天误将收费系统计费方式设置为四舍五入抹零计算,承认错误并向何先生赔礼道歉,同时补偿100元消费卡,得到何先生谅解。
【消协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商家采取四舍五入的收款方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案例五:烤肠吃出异物 消费者获得
赔偿
【案情简介】2023年2月,消费者黄女士在西平县人和乡某店铺购买烤肠一袋,价值39元,回家食用烤肠时吃出一个类似羽毛的异物,遂投诉到西平县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西平县消协通过核查认为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烤肠生产厂家负责人在仔细辨别烤肠外包装和吃剩下的烤肠后,对黄女士反映的情况表示认可。经消协调解,生产厂家对黄女士赔偿现金800元。
【消协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经营者销售的烤肠中发现有异物,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违反了相关规定,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赔偿。
案例六:早教培训预付款引纠纷 消协调解获退款
【案情简介】2022年3月,消费者巩女士在西平县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交了7999元幼儿早教费用,约定144节课。因疫情原因,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课时服务,至2023年7月,已开课79节,巩女士多次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遭到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西平县消协两次调解,双方于2023年7月19日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巩女士现金3000元,巩女士表示满意。
【消协点评】本案中,消费者巩女士的孩子在接受教育服务过程中,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课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用。
案例七:关注特殊消费群体 化解纠纷为民解忧
【案情简介】2023年8月31日,80岁的杜大娘在其女儿陪同下到新蔡县消协投诉,称其3个月前以25000元的价格,在县城某助听器门市部购买了一对助听器,因佩戴体验感很差,商家重新为其做了专属适配助听产品,但是仍然达不到承诺的效果。老人要求退货,该店与厂家相互推诿。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蔡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对双方进行了反复协商调解,最终商家扣除2000元的折旧费后,把剩余的23000元一次性退给了杜大娘,杜大娘非常满意。
【消协点评】老年听障人士作为特殊消费群体,购买助听器效果不佳,在“三包”期限内提出退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商家应按照相关规定扣除折旧费用后给予退款。
案例八:口头承诺搞促销消协维权讨公道
【案情简介】2023年9月,钟女士在新蔡县城区某品牌电瓶车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电瓶车,商家承诺该车行驶里程在100公里以上。钟女士回去使用1个月后发现实际只能跑50公里左右,远达不到商家承诺里程数,而且电瓶车在充电时有冒黑烟现象,要求退款或免费维修遭到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蔡县消协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经销商为钟女士更换了一组新电瓶和新电瓶车座椅,并开出书面保证书,承诺电瓶保质一年,如出现问题,免费更换,钟女士表示满意。
【消协点评】本案中,商家促销夸大宣传,同时电池还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要求商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承诺宣传的产品。在“三包”期限内,商家应当履行退、换货及修理等义务。
案例九:秸秆交易引争议消协介入化纠纷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5日,正阳县消费者刘先生到该县消协投诉,称其通过微信从某草场花费9000多元购买了一批花生秧用于喂羊,到货后发现花生秧已发霉,与商家联系后一直未解决,遂请求该县消协帮其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本案中,供需双方通过微信买卖花生秧,未签订正式交易合同,而且花生秧没有法定质量标准,虽然调解有难度,但在消协人员的多方努力下,某草场最终同意调换货,刘先生表示满意。
【消协点评】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应注意明确产品质量标准并做好证据保存,在收到货物时还要注意仔细查验,及时发现问题更有利于协商解决。
案例十:预存药款遇搬迁 消协介入帮维权
【案情简介】消费者魏先生到驿城区消协投诉,称其2022年12月在某大药房预存7192元用于购药,2023年10月发现该药房已转让且原负责人无法联系,要求新店退还卡内余额遭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驿城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经多方努力与该药房原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解释说,在暂停营业前10天已在店堂内进行了公告,而且卡内余额可在新店开业后继续消费,但消费者不同意。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消费者列出购药清单,该大药房一次性给消费者卡内余额等值的药品,消费者魏先生表示满意。
【消协点评】本案主要是商家在搬迁期间未完全尽到告知的义务而引起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同时,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