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
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
市政协常委 李 彬
  近年来,以平台用工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已成为社会主要就业渠道之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为此,建议: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导、各方协同、劳动者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工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二是健全制度体系,补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短板。健全劳动法律制度,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新就业形态行业社会保障机制。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与工伤保险待遇接近的保障。三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各项要求落地落实。人社、交通、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工会与人社、法院联动的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法治后盾”。加强新就业形态群体建会入会工作,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保障新就业形态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服务效能,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四是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环境。加强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切实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挖掘、培养、选树、宣传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先进典型,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融入感。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