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我局于2022年10月13日向河南省恒和实业有限公司(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91411700668887473H)公告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驻税稽处〔2022〕2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驻税稽罚〔2022〕3号)。因案件需要,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58条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2月17日决定分别撤销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