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内的养殖场拆除了,河道通畅了,臭气熏天、污水横流的‘老大难’问题也解决了,村民都拍手叫好。”近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对汝河汝南段养殖场拆除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周边农户高兴地述说着整治效果。
汝河是淮河支流洪河的重要支流,流经驻马店市六县。汝河汝南县张庄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多个养殖场,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修建,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及当地生态环境,对附近居民的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2021年7月15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汝河汝南张庄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修建养殖场线索进行立案。经走访调查,查明刘某甲养殖场、刘某乙养殖场、洪汝养鸡场、田某养猪场等6个养殖场未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亦无环评手续及土地备案。
2021年8月11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向汝南县罗店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河道管理区域内修建养殖场的行为依法处理,同时对所拆除的涉案养殖场进行河道生态修复,确保行洪安全。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实时跟进督促整改,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次与属地政府沟通、与涉案养殖场的经营者释法说理,助力问题的根治。当地政府及时将刘某甲、刘某乙等养殖场予以拆除,同时对已拆除的养殖场进行生态修复。田某养猪场、洪汝养鸡场因规模大,导致拆除难度极大。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将情况向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汇报,引起汝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强力推进。在当地镇政府、县河长制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才做通两个养殖场经营者的思想工作,养殖场被拆除完毕,完成生态修复。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消除了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恢复了受损生态环境,也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河长+检察长”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上下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同向发力,聚焦案件难点、焦点,在调查核实证据、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河湖治理历史遗留等“老大难”问题贡献检察智慧,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