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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5日
我市发布第二号总林长令
  本报讯(记者 陈 诚 冯 帅)3月12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我市发布第二号总林长令——《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命令》,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就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第二号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林长办公室、林长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思想认识,树牢“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要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移风易俗活动,提升入林人员防火意识。要突出抓好野外火源管控,把火源管控作为森林防火工作关键环节,切实落实森林防火“十不准”规定和进山入林扫“防火码”登记要求,不间断对重点林区进行巡查巡护,坚决将火灾隐患拒之山外。要强化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强防火救灾物资储备,及时检修保养扑火机具,确保装备时刻保持良好状态;坚持科学扑救,强化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随时拉得出、灭得掉,防止小火酿成大祸。
  当前,我市天气持续晴朗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清明临近,踏青旅游、农事生产等活动增多,森林火灾诱发因素増大,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第二号总林长令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一线林区认真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化解火灾风险。要加强值班调度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情况发生,确保火情热点信息调度及时、上报迅速、处置得当。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力、发生火灾隐瞒不报、森林火灾多发、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