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付增)“法院还没有把我拉黑吧,我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就赶来法院交钱了。”近日,被执行人梁某手里拿着几千元现金,焦急地向执行法官问道。
案件还要追溯到2020年4月21日,原告张某及其家人与被告梁某及其家人在新蔡县栎城乡一公路处,因垫路问题争吵,继而发生撕扯打架。双方在新蔡县栎城乡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后张某先后在新蔡县人民医院豫东南医院、市解放军990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0余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梁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新蔡县人法院审理后,判令梁某10日内支付张某因伤造成的损失费8000元的50%,即4000元。
因梁某未在限期内按判决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手续,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梁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到法院履行了义务,这才出现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