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程新青)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1999年,王某亮从部队复员后到浙江温州办服装加工厂,2018年返乡就业,受聘在民营企业泌阳县河南宝瑞服饰有限公司任生产厂长、技术员。2020年12月15日零时30分左右,王某亮酒后开车准备到孩子寄宿的亲戚家给孩子送衣服,停在直行道等红灯时睡着在车上,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关进了看守所。时至年末,公司发货订单催得紧,服装生产加工任务重,王某亮作为生产厂长、技术负责人,在看守所心急如焚,悔恨交加。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此案的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没有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和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王某亮危险驾驶案符合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条件。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进行,2020年12月23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亮危险驾驶案拟相对不起诉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通过不起诉公开听证,释放司法善意,积极有效参与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