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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
正阳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本报讯 (通讯员 正 杨 黄 伟)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以薛某春、张某琴为首要分子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7名被告人涉敲诈勒索、盗窃案。
  2019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琴、薛某春、付某愿、孙某国、高某、张某(另案处理)、付某红、王某正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薛某春、张某琴此前已经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而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薛某春、张某琴为首要分子,以孙某国、付某愿、高某、张某为重要成员,付某红、王某正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采取“碰瓷”手段,驾车流窜于正阳县及周边县、市各条主要公路,分工明确,以滋扰、威胁方式向过往司机索要财物,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危害公共道路的行车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在一定区域、行业形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29起,共敲诈货车司机钱财18万余元,其中付某红还实施盗窃电动车4辆,涉案赃物价值人民币5040元。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当地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该案的公开审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正阳县的交通管理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为平安正阳建设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