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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8日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不起诉案件公开训诫
  本报讯(通讯员 苏建召 陈明威 朱新珂)“通过这几天的文明交通值勤,我深刻感受到了手中方向盘的沉重性。”近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在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不起诉公开宣告暨训诫会上公开悔过。
  该院试行了《交通安全类不起诉案件决定前公开矫正与训诫制度》,对于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轻微交通肇事案件、危险驾驶案件,在提交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前,要求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文明交通执勤,协助交通安全岗值班警察值勤3天,负责疏导交通,监督并协助纠正过往车辆及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由该县交警大队带班民警监督,承办检察官视矫正情况进行考察评价,综合研判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邀请被不起诉人单位负责人、亲友等共同参与公开宣告暨训诫会。
  该院的这一做法在公开矫正与训诫制度下,被不起诉人能够对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进行反省,同时让更多的人从中受到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