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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8日
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恶刑事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李伟)8月20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白某涉黑恶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案件由泌阳县人民法院负责人担任审判长,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5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白某参与实施了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拆迁违法行为案、妨害公务案和新蔡集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为组织成员获取非法利益,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被告人白某和裴某依靠某汽贸公司为幌子,对外发放贷款收取高额利息,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为收回高利贷本息,裴某带领或安排被告人白某等人采取对欠账人进行堵门、辱骂、威胁等方式催要欠款及利息,严重扰乱社会生产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参与以刘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实施了刘某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白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成员受他人指使并参与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妨害公务犯罪各1起,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白某与裴某等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对他人进行威胁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慌,影响正常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白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