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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七期食品抽检情况通告
8批次食品不合格
  本报讯(记者 黄育南 通讯员 王晋才)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七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本期共抽检11大类食品150批次样品,抽检地点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经具有合法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共有8批次食品不合格。
  据检验机构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查报告显示,开发区福心爱家超市(地址:开发区小界牌村)3批次样品不合格:1批次散称粉条,铝的残留量检测结果为229mg/kg,限值为不得高于200mg/kg;1批次小白菜,毒死蜱检测结果为0.63mg/kg,限值为不得高于0.1mg/kg;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测结果为1.12mg/kg,限值为不得高于0.2mg/kg。驿城区南春桃调料行(驿城区中华大道中段大华城G013号)2批次样品不合格:1批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检测结果为387mg/kg,限值为不得高于200mg/kg;1批次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49g/kg,限值为不得高于0.2g/kg。驿城区吕新慧豆制品店(驿城区中华大道中段大华城D158号)1批次绿豆芽不合格,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043mg/kg,标准为不得检出。开发区老年精品菜零售店(驿城区雪松大道建业市场)1批次韭菜不合格,腐霉利检测结果为0.35mg/kg,限值为不得高于0.2mg/kg。驿城区马翠云蔬菜店(驿城区解放大道西段张西市场68号)1批次韭菜不合格,腐霉利检测结果为2.33mg/kg,限值为不得高于0.2mg/kg。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这就意味着“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其目的是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层层把关、共同努力,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关,不要购进供货者没有合法资质、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食品,进货时,要保留进货凭证,确保食品不合格后“可追溯”。
  “从近年来的抽检结果来看,粉条、韭菜、豆芽的抽检不合格率相对偏高,经营者在购进此类食品、食用农产品时更应严格把关,消费者尽量少食用此类高风险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粉条、韭菜、豆芽等高风险食品紧盯不放,加大抽检力度,一旦发现不合格样品,将严管重罚,以重罚促自律、以自律保安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