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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连续五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通讯员 海洋 齐鑫)日前,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7年~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实现连续五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近年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到了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同步动员、同步落实,形成文明创建的强大合力。
  在日常工作环节,该院强化“组织、制度、基础”三个保障,坚持文化育检、丰富创建内容。组织开展登山、拔河、演讲等文体活动,丰富干警文娱生活;在传统节日,开展主题教育、走访慰问等活动,弘扬传统文化、传承文明精神;通过道德讲堂、党课教育、观看警示片等形式,提升干警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积极开展共建扶贫、敬老爱老、关爱未成年人等活动;组建检察志愿服务队,落实文明创建网络责任,积极开展文明劝导、普法宣传等岗位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文明风尚。
  2017年以来,该院先后被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青年文明号、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文明接待室、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帮扶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嘉奖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