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石华锋)6月16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7年3月,原告魏某替被告某技术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焊轨机租赁合同》,被告作为实际承租方应按合同支付租赁费。后因被告拖欠租赁费,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2月,遂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经审理,判决被告某技术公司依法清偿原告租赁费用约23万元。判决结果下达后,被告未按期履行清偿义务,原告向遂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将该公司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但由于被执行人属外地公司,其负责人一直未接听法院电话,导致案件进展缓慢。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该公司代理律师,令其向该公司负责人转达法院欲将该公司纳入失信黑名单。最终,该公司迫于执行压力,将租赁费用足额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