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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严查诬告陷害澄清保护干部 着力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良好氛围
  本报讯(记者代廷伟)2018年以来,驻马店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探索建立严查诬告陷害、加强澄清正名工作机制,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净担当者“撑腰”,全市上下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越来越浓。
  明确“三个重点”,深入调查研究。针对近年来全市群众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总量不断上升的趋势,突出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的调研分析。一是分析存在问题。在信访举报中,确有不少是不实举报甚至诬告陷害。有的故意捏造,借信访举报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有的在换届考察前夕,炮制“黑料”,给他人“使绊子”;有的因自身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恶意造谣中伤他人。与此同时,诬告者却很少受到追究,助长了告“黑状”的气焰。对这些诬告陷害问题,干部群众十分痛恨,强烈要求从严惩处。二是分析严重危害。调研发现,党员干部对无事生非的恶意举报心存芥蒂,因怕蒙受“不白之冤”而顾虑重重,导致不敢担当负责。诬告陷害者躲在暗处“看笑话”“搅混水”,唯恐乱得不够,败坏了一方风气。纪检监察机关则浪费了工作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影响了工作成效。三是分析对策措施。市纪委监委从整章建制、创新机制入手,界定诬告陷害行为的现实表现、规范澄清正名工作的程序要求,积极探索查处诬告陷害、开展澄清正名的具体措施,坚持严查诬告陷害与开展澄清正名两手同抓、两手都硬,着力扶正祛邪,致力激浊扬清,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敢担当的良好环境。
  实施“三大举措”,打击诬告陷害。一是建章立制,明确依据。市委印发《驻马店市错告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坚持原则、监督主体、适用情形、认定程序、责任追究、澄清正名与权利救济等作出明确规定,细化了错告行为的3种情形和诬告陷害行为的8种表现,对如实举报、错告和诬告陷害3种情况分别进行了区分,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支持、保护;对错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错告者说明情况,并进行教育提醒;对诬告陷害的,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者追究责任。二是多管齐下,追查源头。结合平时了解的干部一贯表现、群众口碑、个人事项报告、档案资料多种方式开展深入细致排查,加强综合研判,分析举报是否可靠,对查实属于诬告的,通过与被举报人谈话了解、走访有关干部群众、查看寄信记录监控、分析电子数据来源等精准锁定诬告陷害者。三是硬起手腕,从严查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让诬告者自污、陷害者自陷。比如,正阳县依法查处了该县一公司经理诬告陷害正阳县教育系统干部张某某索贿一案。该公司经理指使其公司会计恶意举报,并采取在正阳县委、县教育局、县信访局拉条幅的极端方式对张某某进行诽谤。查实后,该经理因犯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注重“三个规范”,澄清保护干部。一是规范操作程序。市委制定印发《驻马店市为被错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坚持原则、实施主体、采取方式等内容,为规范工作程序、有效澄清正名提供操作依据。二是规范澄清内容。在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过程中,既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又注意把握好度,坚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就事定论,聚焦具体问题进行澄清正名,能澄清几个问题就澄清几个问题,而不是对干部个人作出背书保证。比如,市纪委监委在全面调查了解、客观分析评判的基础上,及时对正阳县5起不实信访举报予以了结澄清,并向正阳县委和有关方面通报处置情况,受到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好评。三是规范澄清方式。经调查核实,认定党员干部受到错告诬告陷害的,采取四种方式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第一,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澄清情况、消除影响;第二,涉及党员干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避免影响干部提拔任用;第三,在其单位(部门)造成影响的,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澄清有关情况,消除影响;第四,在网络媒体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同党委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名誉、声誉恢复和保护。本着积极稳妥原则,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确属反映不实的,都予以澄清,为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解开了思想“疙瘩”,消除了后顾之忧,树立了正向激励的良好导向。
  澄清正名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为26起受到不实举报的32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