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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视角下的未成年人犯罪

黎梅香 曹源源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本文从检察视角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成因,进而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行性对策,研究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机制。
  全国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数量呈下降趋势。从统计数字看,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占刑事犯罪总人数比重持续下降。这背后折射出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稳步提升,得益于全社会对于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共同努力。
  未成年人犯罪涉嫌罪名集中。未成年人犯罪多涉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多发性罪名,具体而言包括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及性侵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方法新型化。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等科技工具的普及,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日益成人化和智能化,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与其心智发展不匹配现象。比如盗窃案件,已由传统的单一作案方式,改为跟踪盗窃、事先踩点、互相接应、运用互联网销赃,窃、销“一体化”的新型智能手段。
  犯罪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更具有独特的因果模式,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都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较大的影响。
  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未成年人一方面身体发育急剧加快,另一方面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家庭方面的原因。家庭环境对犯罪未成年人影响较为深刻,在暴力型家庭和溺爱型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进入社会后,一旦遭遇挫折很容易把握不好分寸甚至陷于犯罪泥潭。
  学校方面的原因。在“唯分数论”的教育评价体系下,一部分所谓的“双差生”进入社会后,很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
  社会方面的原因。在网络时代成长起来的孩子受到网络文化的影响最为深刻,金钱至上的错误导向让有些未成年人盲目追求物质享受,在不具备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往往会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从青少年教育、社会综合保护机制建立和司法环节兜底保障等4个方面着手。
  坚持预防为主,优化未成年人成长整体环境。要锻炼青少年预防犯罪的自我控制能力,同时检察机关坚持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
  强化检察担当,织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络。深入开展多部门联合保护未成年人专项行动,构建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网络体系。检察机关要加强同社区组织、工商、文化、教育机构的合作,加大净化社会环境的力度。
  注重司法效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青少年犯罪治理应当注重预防,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后果较轻者从轻处罚;加强对刑事审判中未成年犯的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监督,防止财产刑空判或转嫁至其家庭;在法律框架下促进双方和解。
  强化法律监督,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看守所、监狱等羁押、改造场所的监督,督促其严格、规范执法,减少成年罪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诱导。对未成年人被羁押时有无被虐待和被刑讯逼供、诱供等重点核查,确保未成年犯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单位:遂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