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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通告
  1.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对故意纵火焚烧秸秆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小麦机收管理,小麦机收留茬不得超过15厘米。
  3.大力实施小麦秸秆还田,积极开展多渠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4.市政府通过卫星监测、“蓝天卫士”监测、督导督查和市、县、乡、村、组网格化管理进行秸秆禁烧工作监管,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96—2916515。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