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3.不准在林区吸烟或点火照明。
4.不准在林区野炊或烧烤食物。
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等。
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8.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内狩猎和放火驱兽。
10.不准让老、弱、幼、病、残人员参加扑火抢险。
二、一把火,可能换来几年刑
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野外用火,罚款
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丢弃火种,罚款
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履行防灭火责任,罚款
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六、防火期内,这些事要做到
在防火期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防火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或者设备,并向进入其经营区域的人员告知防火注意事项;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野外作业机械设备应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七、高火险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防火区内划定高火险区,设定高火险期。高火险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八、发现火情,立即报警
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时说清地点、火势情况、周边植被、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任何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警。非专业人员不要盲目扑火。
九、遇到山火,要逆风跑、向山下跑
应逆风逃生,切忌顺风逃生。附近有水时,最好把衣物浸湿并捂住口鼻。被困在半山腰时,应快速往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
(摘自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