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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7日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严厉打击入学类诈骗犯罪
  本报讯(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赵海洋)近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典型案例。经该院提起公诉,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尹某以安排学生进入指定学校上学为由,骗取文某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后经文某追要,尹某退还部分钱款,至案发还有4.5万元未退还。
  2025年7月,尹某又以安排学生进入指定学校上学为由,骗取赵某3.4万元。后经赵某追要,尹某退还部分钱款,至案发还有2.4万元未退还。
  2025年8月,尹某伙同闫某(另案处理),再次以同样的理由,骗取李某3.5万元。后经李某追要,尹某退还部分钱款,至案发还有1.7万元未退还。
  案发后,尹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作出判决。
  据该院检察官介绍,一些家长为了能让孩子上“好学校”,不惜一掷千金托关系、找门路,这种“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很容易成为骗子下手的突破口。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凡涉及入学事宜,请务必通过官方公布的正规渠道为孩子办理入学、转学相关事项,遇到疑问直接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切勿轻信所谓“内部名额”“交钱托关系保证入学、转学”等谎言,以免落入骗局,给自己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迅速固定证据,及时报警。
  教育公平,司法守护。据了解,该院将持续打击“花钱办理入学”等诈骗犯罪,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