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2日
小充电桩撬动大治理
——我市落实充电收费新政护航群众便捷出行
  本报记者 高元元 通讯员 彭亚茹
  电动自行车是我市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住宅小区充电桩这看似不起眼的配套设施,却一头连着居民日常出行需求,一头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民生工程。过去部分小区存在电价服务费混杂、价格公示不清、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成为群众反复投诉的民生堵点。2026年7月31日,河南省三部门联合出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专项政策,我市严格对标政策要求,牢牢把握政策导向,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以刚性制度规范充电收费全流程,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
  立足民生本位
  精准把握政策要义
  为充分发挥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民生属性,系统性规范充电收费行为,有效引导充电服务费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成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31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推动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降低的通知》,从源头建设、电价执行、收费公示、费用压降、收益公开多个维度,出台一整套闭环管理举措。
  政策直面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领域现存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民生导向并重,兼顾充电运营市场健康发展,着重维护群众消费权益。我市把落实该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读文件精神,厘清监管权责边界,为后续政策落地、监督巡查夯实基础。
  紧盯关键环节
  从严规范收费全链条
  降低建设运营成本是减轻居民充电负担的有效抓手。物业服务人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通过公开方式遴选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以市场化博弈机制推动协商降低充电服务费。同时,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守住电价基准,杜绝各环节随意加价行为。
  规范计量收费与价格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须在充电现场、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显著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完整信息,严禁隐瞒、弱化价格公示内容。政策明确划定行为红线:物业服务人不得向运营商收取或者转嫁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无直接关联、本应由物业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鼓励物业通过免收、少收场地租赁费、管理费,不参与收入分成等方式,倒逼运营商下调充电服务收费。
  强化公共收益信息公开,让公共收益晒在阳光下。物业服务人严格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充电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运营商签约合作、设施建设成本等相关情况;按月常态化公示充电用电量、执行电价,以及充电业务产生的电费、租金、分成和其他各类收入,鼓励借助业主微信群同步告知全体业主,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
  压实监管责任
  强化联合巡查闭环处置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据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协同联动,面向各县区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情况联合巡查,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巡查紧盯突出风险,重点排查物业服务人不落实信息公开、不执行“价费分离、明码标价”,充电桩虚计电量、环节电价加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置,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不良信息,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以严监管倒逼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落细。
  民生无小事,细微见担当。电动自行车充电虽是小区治理的“微事务”,却是检验为民服务成色的重要窗口。我市将持续把政策落地落实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策引导与监督执法双向发力,平衡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居民切身权益,持续规范住宅小区充电收费市场秩序,让群众充电消费明白、安心,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