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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1日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司法社工 为迷途少年按下人生“重启键”
  本报讯(通讯员 刘茜雅 郭 佳)“谢谢检察官、社工老师,没想到你们会特意来看我。”“我一定会继续努力,不辜负你们的期望。”近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前往洛阳市栾川县、濮阳市范县,对办理过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当事人李某(化名)、宋某(化名)进行回访帮教,全面评估考察期内的教育矫治成效,为2人顺利回归社会注入“强心剂”。
  2025年6月,李某和宋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参与一起诈骗案件。鉴于2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该院依法对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6个月的考察期。由于李某、宋某均在外地学习生活,常规的线下帮教面临来回奔波问题,该院检察官与司法社工创新帮教方式,为他们量身定制了一套“云帮教”方案。
  考察期间,检察官与司法社工通过电话、微信等平台,定期与2人保持联系,先后开展多项精准帮教工作:进行线上法治教育,结合真实案例剖析诈骗犯罪的危害性,强化其法治“红线”意识;开展线上“云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活动,引导其传承爱国精神、汲取正能量;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开设线上家长课堂,改善李某、宋某与家人的沟通方式,筑牢家庭支持防线;鼓励2人就近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清理等志愿服务,在劳动中培养社会责任感。通过精准帮教,李某与宋某的思想认识发生了积极转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时汇报思想动态,顺利度过了考察期。
  考察期已结束,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关心关怀没有画上句号。为客观评估帮教工作质效,检察官与司法社工专程来到2人家中进行实地回访。回访过程中,检察官与司法社工专程前往当地派出所,调阅相关记录、与民警沟通交流,全面了解2人在考察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实地回访,看到李某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宋某已稳定就业自食其力,家庭监护条件良好,且均已树立遵纪守法、勤劳生活的意识,检察官和司法社工感到十分欣慰。
  据了解,该院将继续联合专业司法社工,探索“云帮教”与实地回访相结合的常态化机制,不断延伸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触角,用心用情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帮助更多迷途少年走出阴影、重拾信心,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