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荔枝等共计191宗用地个人: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丰泽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驻政〔2018〕76号)及附件《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丰泽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以及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与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五里堡居民西一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五里堡居民西二组共同出具的《补偿到位证明》和《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纪要》(驻开政纪〔2025〕9号),位于市区十三香路、乐山大道、友谊街(原沙北路)、淮河大道围合区域内周荔枝等共计191宗国有土地已全部拆迁补偿到位。市政府拟依法收回周荔枝等191宗共计34783.2平方米(折合52.1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周荔枝等共计191宗用地个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附丰泽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内周荔枝等共计191宗国有土地使用证统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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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