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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
关于收回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驿政文〔2025〕16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法收回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328国道北侧、蚂蚁山南坡,土地登记总面积为147800平方米(折合221.7亩),土地不动产权证号:确国用〔2012〕74094YDD01号(面积6640平方米)、确国用〔2012〕74094YDD02号(面积1247平方米)、确国用〔2012〕74094YDD04号(面积15619平方米)、确国用〔2012〕74094YDB08号(面积64948平方米)、确国用〔2012〕74094YDB11号(面积7789平方米)、确国用〔2012〕74094YDB12号(面积24924平方米)、确国用〔2012〕74094YDD03号(面积9767平方米)、确国用〔2012〕74094YDC03 号(面积 10824 平方米)、确国用〔2012〕74094YDB01号(面积6042平方米)的9宗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由驿城区人民政府收回,请相关权益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直接注销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联系电话:0396-2915007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