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理想)近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该案件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模式,实现了对违法行为从刑事司法责任到行政执法责任的闭环。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马某、贾某毅、卢某、张某四人先后从贾某黎处购入“姑苏”牌不合格复合肥约25吨,总价值7.5万元。经查证,贾某黎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院充分考量了贾某黎具有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轻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被不起诉人贾某黎虽因犯罪情节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复合肥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违反相关规定,扰乱了农资市场秩序,对农业生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确有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必要性。
该院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明确建议依法对贾某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依法对贾某黎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2.6万元罚金的行政处罚决定,确保违法行为不起诉后“罚当其错”。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第一时间对贾某黎立案调查,目前已经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且罚款已全部缴纳完毕。”近日,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院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