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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强化监督 打击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
  本报讯(通讯员 刘永辉 毕亚磊)“白哥,想办个假行车证,再办个假大本,能办不?”“没问题,包在我身上。”对话中的“白哥”是一个能帮同村朋友搞定假驾驶证、假车辆大本的“中间商”,自以为“仗义”“赚点小钱”,却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对白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依法判处白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线上办证的犯罪嫌疑人已另案处理。
  2024年1月,同村的朋友白某某找到白某,想要制作一套理想L9车辆假行车证、假大本和一辆奥迪A6L假行车证、假大本,白某通过在镇上跑车认识的一个三轮车拉客的微信昵称“平安”的男子制作了上述4本假证,并从中赚取差价400元人民币。
  2024年7月11日,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并于当日依法开展立案侦查。4个月后,白某在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白某因涉嫌故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上蔡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延长拘留期限至11月28日,同年12月2日,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第二日,白某被上蔡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25年3月28日,县公安局以白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至该院进行审查起诉。
  经审查,白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白某主动到案,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白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结合上蔡县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绝非所谓‘赚点小钱’的灰色操作,其本质是对国家证件管理制度和法律尊严的严重侵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载体,其真实性、权威性不容侵犯。”承办检察官指出,“任何形式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都是对国家公信力的直接破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莫因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终将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