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十三)强化绩效考核。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养老金融发展绩效考核制度,针对养老金融业务特点和发展要求,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探索适当提高对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养老金管理业务,以及银发经济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在分支机构和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鼓励参与商业养老金融试点的银行保险机构,适当提高试点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
  (十四)加快数字化转型。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养老金融业务科技赋能,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场景。要建立健全信息保护管理机制,对养老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实施全流程管理。保险机构要加强精算技术研究,逐步提高精算假设精准性,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精算回溯机制。健全个人养老金银行保险行业信息平台。推动建立养老风险数据库,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健康、医疗和养老等领域数据共享。
  六、加强和改进养老金融业务监管
  (十五)修订完善制度规则。针对养老金融业务特点与风险管控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将银行保险机构养老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监管评级统筹考虑。根据商业保险年金销售、投资、风险管控等要求,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优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政策。制定商业保险年金监管口径,研究完善养老事业、养老产业财产保险业务统计标准。
  (十六)加强和改进监管。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压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增强产品供需匹配度。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各类养老金融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强化统计监测,及时开展评估检查。强化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引导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推动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转型发展。
  (十七)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坚持以严监管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针对破坏市场秩序、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加大稽查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构建多方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对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各金融监管局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推进措施。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科学谋划,确定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十九)优化发展环境。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发展支持政策。行业自律组织要积极整合资源,有序开展养老金融宣传教育、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等工作。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支持国有大型银行保险机构在业务创新上先行先试,其他资本充足、经营规范的机构有序参与。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整合资源,打造养老金融专门品牌。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各金融监管局要积极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养老金融业务交流与合作,立足实际探索建立辖内养老金融发展监管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评价分析。要注重上下联动,横向交流,及时总结养老金融发展经验,积极推广养老金融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社会普遍肯定和欢迎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