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高 静 赵海洋)近日,姚某代表25名企业员工专程来到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官帮助追回24万多元劳动报酬表示感谢。
2003年12月8日,被告人韩某注册成立一家物业公司,韩某系公司法人,在经营公司期间,共拖欠姚某等25名员工工资242037元。为了讨回工资,姚某等人投诉至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于2022年11月14日和12月6日先后制发两次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短信、微信形式送达给韩某,责令其限期支付,但其一直恶意逃避不予支付。后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材料未被接收,遂向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
该院收到线索后,第一检察部积极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系对接,通过查看卷宗、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到韩某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在微信一直有进账的情况下,仍然拒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属于恶意欠薪行为。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杜绝引发信访问题,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24年2月7日,公安机关将韩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韩某如实供述欠薪事实,主动退款14万元,针对剩余欠薪部分制订还款计划,公安机关于当日对韩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4年9月,韩某按照还款计划将拖欠员工剩余的10万元工资全部还清,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同监督下,25名员工工资共计242037元已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