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毛天宇)“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感惭愧。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就在校大学生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王某进行深刻忏悔。
2024年12月,王某在寒假期间做兼职时通过QQ群接触到了“高薪招聘银行客服”的工作。在未核实雇主真实身份的情况下,王某就按照诈骗团伙提供的“话术”和“客户”名单,冒充某银行信贷中心工作人员,声称可办理低息贷款,并要求有贷款需求的客户添加指定微信。
实际上,这些微信由诈骗团伙操控,受害人一旦添加,便会以需要缴纳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被骗取钱财。王某虽未直接参与后续诈骗,但其行为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帮助,致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2025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王某一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系在校大学生,因社会阅历较浅,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犯罪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并且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具备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本着教育挽救和宽严相济的原则,承办检察官提出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4月15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涉嫌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经过充分研讨后,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你要好好珍惜机会,真诚悔过,引以为戒。你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希望能继续完成学业,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明辨是非对错,遵纪守法,心存敬畏。”考虑到王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对王某进行了公开训诫和严肃教育。
“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持续做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