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苗苗)“这些年我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没有工作也没有文化,现在他想让我净身出户,我该怎么办。”近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接到刘某的求助。
刘某(女)与史某于198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4名子女。刘某在家照顾孩子,史某在外经商。日子本应该和和美美安稳度过,却以史某的见异思迁而急转直下。史某在和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员秦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并育有3名子女。
刘某了解实情后,于2020年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2020年6月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史某存在出轨情形,准许离婚并判令史某支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但县人民法院以刘某未提供证据为由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间,刘某多次向史某要求分割财产,但一直遭到史某拒绝,刘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请求检察机关为其提供帮助。
针对刘某反映的情况,该院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史某长期在外经商,在家庭经济中处于强势地位。史某婚内不抚养孩子、不尽家庭义务,并存在出轨等过错。
为实现检察办案阳光化、透明化、规范化,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妇联工作人员等担任听证员,组织公开听证。经听证员评议认为,刘某作为一名农村妇女,长期在家照顾孩子,没有收入来源,法律知识欠缺,一致赞成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依法对刘某与史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该案诉至县人民法院后,检察官协助刘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已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价值鉴定。经评估结算,最终判决史某向刘某补偿共计39万元。
该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与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妇联等召开座谈会,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