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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正阳县人民检察院
严审细查纠正案件定性
  本报讯(通讯员 刘 依)“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我认为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定性有误。”近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联席会议上说。
  2023年12月16日,刘某驾驶小型叉车,将装满花生米的编织袋从院内脱壳处运到厂门口。途中,刘某感觉叉车前方有阻力,于是下车查看,发现曹某圈进叉车底部遭受碾压。送医后,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4年1月15日,县公安局以刘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研究认为,刘某无证驾驶叉车进行作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该厂负责实际生产管理的朱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了严重后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纠正公安机关对该案的错误定性,并监督公安机关对朱某立案侦查。随后,以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