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王春枝)“最近生活怎么样?”“心情舒畅多了,生活也回归正常了,要不是你们帮助,我还深陷在困境中,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远在江西的陈某在电话中与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2006年,陈某与张某在深圳打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陈某怀孕,两人按照张某老家遂平县的风俗举办了婚礼。由于陈某父母不同意两人婚事,陈某拿不到户口本和身份证,无法办理结婚登记。2007年7月,陈某持虚假身份证与张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几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陈某持真实证件到遂平县民政部门递交办理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登记部门审查后,向陈某释明,其现在的身份信息与结婚登记信息不一致,按规定无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并告知陈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3年5月,陈某前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因为身份信息与结婚登记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不予立案,诉讼的路子也没走通。几次碰壁后,陈某离婚一事陷入僵局。
2023年6月,陈某了解到,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解决她的烦心事,便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遂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法院不予立案、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登记问题。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对陈某和张某的结婚登记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经查,当年陈某为与张某结婚,确实使用的是假身份证,两人的结婚登记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撤销婚姻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不受理于法有据。但现实中,两人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化解矛盾纠纷,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该院举行了听证会,邀请民政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听证人员一致认为,陈某、张某两人弄虚作假进行婚姻登记确属不当,但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勉强共同生活不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检察机关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制发检察建议。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向县婚姻登记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对张某、陈某在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错误情形予以更正,并加大婚姻登记信息审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县婚姻登记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对张某、陈某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错误情形予以更正,并受理了两人的离婚申请。
“我们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依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相关单位加强联动协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