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鹤笛 龚旭阳)近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在道路晒粮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时,切实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李某在粮食作物丰收后,将村庄附近的省道作为晒粮场,并在省道上放置了石头。货车司机王某驾车经过时因避让车辆,碾压到李某的粮食,而李某放置的石头也刮了王某车辆的轮胎。两人因此发生口角,李某一时情急用农具朝王某的胸口打了几下,造成王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检察官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多次面对面沟通,最终李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王某治疗费用,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该院根据本案事实和情节,结合李某认罪悔罪的态度,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