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侯懿珈)近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高质效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2023年8月,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伐树工人在上蔡县某村西边林地砍伐杨树72棵。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约37.4立方米。
2024年3月25日,案件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