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 旭)近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意见,提出该局应及时对高某非法狩猎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高某多次在夜间骑着摩托车、头戴探照灯到和兴镇藕花村附近地里,使用狗撵和夜间照明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共计猎得5只草兔、10只雉鸡,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
2023年12月8日,高某被该县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今年2月27日,高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高某的行为触犯了非法狩猎罪,考虑到高某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坦白等情节,该院依法对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4月28日,该县自然资源局对高某作出罚款4500元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