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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为保护英烈权益贡献力量
  本报讯(通讯员 程新青)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郑州军事检察院举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军地协作座谈会,并向计文增烈士家乡属地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在座谈会上,来自郑州军事检察院和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党史研究室、高店镇人民政府等参会人员,共同交流了英烈权益保护工作经验,学习了计文增烈士的事迹。
  计文增烈士是泌阳县高店镇瓦房村小计庄人,出生于1911年2月,1937年9月参加革命,1938年2月入党,1979年6月23日于信阳某野战医院病故,火化后从他的骨灰中发现了17个弹片晶体,这些弹片伴随着老人几十年,成了他生命中的一部分。
  1979年7月,计文增被民政部追认为革命烈士,烈士证书号:1979豫烈字第00463号,现安葬于信阳市浉河区红山公墓,中华英烈网和1981年河南省泌阳县革命烈士英名录均有记载。
  计文增跟随部队一路南征北战,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戎马一生、战功卓著。计文增是鄂豫边红军游击队最早的队员之一,也是泌阳县走出去的老红军,他的名字被记载于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
  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计文增左上肢被炸伤,成为革命伤残军人。1954年10月至1957年9月,计文增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汽车某团团长,驻扎青海西宁,驰骋在条件艰苦、高海拔缺氧的青藏高原,为边疆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从部队退休后,一身伤病的计文增回到了离家乡泌阳县较近的河南省军区信阳干休所离职休养。
  计文增先后荣获“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抗美援朝纪念章”……他以身许国、淡泊名利,一生参加各种战斗上百次。
  “作为烈士家乡的人民,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将计文增烈士的事迹载入村史乡志,做好陈列布展工作。大力宣传计文增烈士事迹,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革命精神,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烈士故事,让英烈精神代代相传。”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属地镇政府负责人说。
  “我们将充分发挥‘军地检察为军服务工作站’作用,持续加强与郑州军事检察院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为服务强军目标、保护英烈权益贡献军地检察智慧和力量。”该院相关负责人说。